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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行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编辑日期:2013-4-2  作者:区法院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为推动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执行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执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裕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优良的司法环境。

通过开展“执行推进年”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实际执行率达到75%以上;自4月份起执行人员每月结案不少于4件,结案率均衡度进一步提高。

()没有发生因执行不当或不当接待引发群体执行信访事件,执行信访化解率达到90%

()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有效运行,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执行干警素质和能力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执行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

二、方法和步骤

“执行推进年”活动的时间为2013年元月至12月底。  共分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 (元月至4月上旬):调整、增加执行人员,改善执行干警队伍结构,加强执行干警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印制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查询、冻结、扣划等文书;对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的2012年前的积案,进行认真摸排,列表汇总,落实承办人和执行期限。

()实施阶段(4月中旬—12月中旬):内聚合力,外部联动,创新执行机制和方法,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全面推进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全年执行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对“执行推进年”活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总结。

三、活动内容和要求

()树立全院执行“一盘棋”,营造大执行格局。

发挥全院力量,分散执行压力,加强工作衔接,形成人人重执行、案案顾执行的全院执行“一盘棋”格局。

完善执行案件分配。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一般由人民法庭执行,并逐步推行人民法庭审、执、警一体化;非诉执行案件由执行二局执行;其他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和执行二局按照5:1轮流分配执行。

健全内部协作运行机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完善立审执兼顾协调机制。立案时,对被告及其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提醒执行风险,引导原告到当地诉讼。审判中,加大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力度,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加强审判说理教育,减少败诉方对抗心理;下判时充分考虑执行,移送执行时附送财产保全材料。

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以执行局、法警队人员组成的值班常备队伍,以法院值班电话为执行“11024小时举报接警电话,对举报发现的需拘留的被执行人、需扣押的车辆,努力做到“有警必动,快速执行”。

 ()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行成效。

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案件立案时,承办庭(局)应当及时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包含要求定期申报财产的内容)和财产申报表,在一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劵、不动产、车辆等资产状况的调查。案款到账后,承办人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案件三个月内未结的,承办人向局(庭)务会书面报告,并作案卷必附材料。

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定期通过本院网站、不定期通过报纸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逾期一个月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公告、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行定期报告财产制度,在执行通知中要求被执行人如不能立即履行义务的,须在七日内申报财产,逾期三个月不履行义务的,须再次申报财产,否则采取强制措施。实行“预拘留、预罚款、预曝光”制度,对已办理拘留、罚款手续的,可在本院网站进行曝光预告,促进其尽快履行义务。实行执行悬赏制度,在本院网站公告悬赏,提供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具体下落或具体财产线索,根据案件执行标的大小、实际执行情况,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

()规范执行权运行,提高案件质量。

制定执行规范。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院执行规范,明确规定执行各阶段、各个执行行为的实施方法、步骤、时限等要求,严格执行中止、终结、标的款、物管理、立卷归档等各项执行工作制度。

加强执行监督。实行执行情况反馈制度,执行案件分配承办人后,承办人应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及时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增进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信任。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合议、审批等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见证监督执行。

()依靠党委重视,发促进执行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执行案件制度,对法院确实难以执行的或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法效判决裁定的特殊主体案件提请区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积极推进与纪检、检察、公安、金融、证券、工商、房地产等有关部门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及时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加大对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违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执行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录入的质量和效率。

高度重视执行信息录入工作。执行局、执行二局内勤负责收、结案登记录入,承办人其承办案件各项执行信息的录入工作;四个基层法庭要确定专人负责执行信息的录入工作。执行立案、各项执行措施文书、结案等信息要于当日录入系统。年底,全院执行信息录入率要达到100%的目标。执行局、法庭负责人及分管院长要经常检查执行信息录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院里将不定期对信息录入工作进行通报。

(六)加大执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院执行部门和调研室要利用报刊、简报、宣传栏、本院网站等宣传媒体,采用生动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大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法院执行工作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加强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院成立“执行推进年”活动领导组,组长由叶志刚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李学军、许哲俊、杜梅副院长担任,分管副院长主抓,其他党组成员均为包案和督办领导,成员由宣圣文、林芳、程峰、孙武、许则玉、李红枫、吴启发、卫宏、方旭组成,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宣圣文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执行工作会议,听取执行工作进度情况,交流执行工作方法,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加强学习教育和考评、奖惩。坚持执行干警学习制度。每本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以学*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加强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反腐倡廉教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加强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执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开展案件质量讲评,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能力。严格考勤、纪律、信息调研、岗位绩效综合考评,有奖有罚,并以此作为干部提拔的主要依据。

()加强执行队伍和物资保障。根据执行工作需要,改善人员结构,调整、充实执行干警队伍,加强执行力量。加强执行工作经费保障和物质投入。执行工作因为比法院其他部门更具强制性和流动性、执行标的到位前不收执行费等特点,需要在经费、物质等司法资源的分配上更加倾斜。保障外出执行的经费开支,更换老化的执行车辆,按实际需要更新、配齐电脑。 

 

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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