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案庭
审查受理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审查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民商事、行政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行政赔偿确认案件的申请、违法司法行为确认申请、司法赔偿申请,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或者再审申请,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各类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审限监督、信访接待、案件查询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负责刑事判决附加财产刑的执行。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落实好帮教措施。
三、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庭
审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及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等经济纠纷案件。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审理房地产案件,建设工程承包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
四、行政审判庭
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确认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做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当事人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有关法律文书。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行政庭作出裁定后及时移送立案庭编制、登记执行案号后转执行局强制执行。
五、审判监督庭
审理各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和司法赔偿确认案件;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中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对本院一审裁判生效案件的质量按一定比例抽取进行专项评查。
六、人民法庭
本院现设徐集、苏埠、独山、新安、城南五个基层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及立案庭调配的其他案件;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经院领导批准可执行本法庭审结的案件及当事人依据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的案件。
七、执行一、二局
负责执行本院各类强制执行案件;审查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审查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审查当事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负责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
八、法警大队
负责做好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安全押解、看管工作,防止被押解人员自杀、脱逃、行凶、串供,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审判法庭的值庭,维护审判法庭的正常秩序,配合办公室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协助审判、执行人员的诉讼保全、证据保全、执行工作;执行本院作出的拘传、拘留决定。
九、研究室
负责全院性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包括全院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情况汇报、领导讲话等材料。负责法院信息、简报、宣传、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审判实践、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及与法院工作紧密相关的社会生活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总结、推广经验,注重调研成果转化。
十、政治处
负责法院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干警的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院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意见。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及干警的岗位轮换制度。落实好干警的续职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考察、管理干部,管理法院机构及人员编制;负责对各类人员的招录、调配、考核、任免工作,并承办干部任免的呈报、调动等手续;负责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的检查、督促、落实和考评工作;协助管理人事档案,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法院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活动的开展,监督党支部对党组、机关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 负责工会、青年团、妇委会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十二、监察室
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予以查处。
十三、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理司法行政事务。落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完成的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负责财务工作,管理各项经费。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保密、保管工作,规范印鉴使用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档案、车辆、计算机等管理工作。 负责本院各类文书的打印、印刷、装订工作;负责干警食堂的管理工作,包括厨房物资的添置、设备更新、维护、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负责法院的物业卫生管理。
十四、技术室
对刑事、民事案件的活体(人身)进行检查鉴定。包括损伤、精神状态、生理状态、“亲子关系”等。 对处决的罪犯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拍照。对死因不清需再次剖验的尸体进行复核鉴定。对案卷中有关物证、书证、毒物、痕迹进行检验鉴定和复核鉴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其他有关法医学的检材进行检验鉴定。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评估,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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