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单位:
经院研究决定,在本院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期间,各单位更应严格执行我院财经制度,禁止各单位用公款宴请迎送、购买礼品、违规发放福利或以其他形式突击开支庭内经费。若有重要开支项目,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院机关效能督察组将对本院各部门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督查,若发现有以上情况发生,将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条例》、《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全体干警应严格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0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