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商报2015年12月5日
http://epaper.anhuinews.com/html/ahsb/20151205/article_3392941.shtml
在很多年轻人为着房子打拼的时候,刚满4岁的江某就拥有了一栋价值30余万元的房屋,这栋房屋是爷爷与姥姥一场“战争”的结果。
2011年初,吴某(江某的爷爷)与魏某(江某的姥姥)成为儿女亲家,同年9月15日江某出生;2012年12月,吴某买房子的时候,因自身条件限制,出于对亲家的信任,遂以魏某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吴某已支付房款28万余元,尚有8万元左右按揭款未还清;2013年5月,吴某儿子与魏某女儿离婚,亲家关系破裂,此时房产的归属成了尴尬的问题,产权到底属于登记人魏某还是属于实际付款的吴某?
日前,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归江某所有,魏某在江某成年后有协助过户的义务;二、吴某继续偿还剩余未还房贷;三、在江某未满十八周岁之前,吴某、魏某共同对房屋进行监管,单方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四、在江某未满十八周岁之前,吴某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作者:刘立婷 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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