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查庭按10分制评分,从十个方面进行评查,每项基本分1分,各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一、法庭审判台、当事人席、证人席摆设符合规定,法庭整洁干净,得基本分1分;摆设不符规定或法庭不整洁的,每项扣0.2分。
二、开庭着装符合规定,服装保持整洁和庄重,得基本分1分;着装不符合规定的,一人(次)扣0.5分。
三、准时出庭,不迟到、缺席,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等入庭后进入法庭,得基本分1分;未按规定进入法庭,扣0.5分,未准时开庭,或审判人员迟到、缺席,该项不得分。
四、开庭时坐姿端正,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席,达到上述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坐姿不正,一人(次)扣0.5分,使用通讯工具、抽烟、随意离开审判席位或做与庭审无关的事,该项不得分。
五、庭审按规定程序进行的,得基本分1分;违反规定要求的,每次扣0.5分;未按辩论式或控辩式庭审方式进行的,该项不得分。
六、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进行庭审,得基本分1分;语言不文明、不规范,每次扣0.2分;使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或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的,该项不得分;审判人员开庭用普通话的,加0.2分。
七、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提供证据的责任分配正确,认证符合规定,正确引导当事人陈述、辩论,得基本分1分;争议焦点归纳不准确、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陈述,每项扣0.5分,举证责任分配不正确、认证不符合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八、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得基本分1分;未按规定使用法槌的,每次扣0.5分。
九、正确及时制止、处置庭审中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庭审秩序井然,能驾驭庭审,得基本分1分;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未加以制止的,每次扣0.2分;熟练地驾驭庭审的,加1分。
十、案件调解或宣判符合规定,得基本分1分;未当庭宣判的,扣0.5分。
对违反上述规定,又违反岗责规定,除按本规定予以评分外,还将按岗责规定予以处罚。各庭不组织评查庭的,按照岗责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评查庭经考评组根据上述标准打分,分数为9.5分的为优秀,被评为优秀的,按岗责规定给所在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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