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大楼建设过程中,虽然是按规矩办事,但因收受工程承建方的好处费而使得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日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汪圣高因犯受贿罪,被六安市裕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今年51岁的汪圣高于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担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2012年8月至案发前先后任六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汪圣高涉嫌受贿案由六安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由该市裕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汪圣高在担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承建该院综合病房大楼工程的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纯明贿赂共计31万余元,并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李纯明提供便利。
2010年上半年,汪圣高将其位于某小区的房屋交由李纯明装修,装修完毕后,李纯明共支付总价为11万余元的装修款,后将相关票据交给汪圣高。至案发,汪圣高未支付该款。2010年底的一天,汪圣高还收受李纯明现金20万元。2014年4月,李纯明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汪圣高便将这20万元现金退还给李纯明。今年1月,汪圣高主动向六安市检察院投案,并退赃11万余元。
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鉴于汪圣高有自首、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受贿者如何为他人谋利及为他人所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此案的警示教育意义在于,汪圣高以为自己只要没有违规行使职权,收点好处不会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作为公职人员,切不可因履行公职而贪图私利,否则就有可能面临刑责。
(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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