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坚院长为安徽法院红色教育基地-独山革命法庭揭牌
研究室主任张世军向张坚院长一行介绍独山革命法庭
11月22日上午,安徽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坚带领院党组中心组成员、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前往六安市独山镇,参观调研独山革命法庭旧址,并现场确定独山革命法庭为安徽法院红色教育基地。
独山被誉为“中国第一将军镇”,素有“一镇十六将独秀大别山”的美称,这里的红色历史遗迹保存完整,拥有包括独山革命法庭旧址在内的、九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成的革命旧址群,是研究中共党史和共和国法治建设史,以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1929年11月“六霍起义”取得了胜利,诞生了红四方面军三大主力之一的红十一军三十三师,皖西革命根据地随之逐步建立,与鄂豫边、豫东南连结成片,形成了仅次于中央苏区的当时全国第二大革命根据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
1930年3月下旬,六安中心县委组织召开所辖六区与红三十三师联席会议,提出
“彻底执行土地政纲的任务”和“争取农民组织于我们”的口号。同年4月中旬,六安中心县委指导直属第六区召开苏维埃代表大会,大会制定并通过了《苏维埃条例》《肃反条例》《雇农工资办法》《手工业工资办法》《债务办法》《森林办法》和《土地政纲实施细则》。会后,中心县委即将这七个法规批转各县参照执行,并指导霍山县苏维埃政府制定了《劳工条例》《妇女条例》作出《经济问题决议案》等。立法体系完备、理念先进是当时的六安县苏维埃政权的一大特色,这段光辉历史为独山革命法庭旧址所承载。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根据地政权,就山林管理作出过许多重要规定,但大多散见于土地法令之中。只有六安县苏维埃政府《森林办法》是唯一一部,以专门保护森林为内容的法律,其应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县级政权环境保护第一法,是一部在当时非常难得的好法规。
1931年5月,六安县苏维埃革命法庭在麻埠成立,同年8月随迁至独山,故又称独山革命法庭。独山革命法庭成立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形成初期,具有内设机构完整、审判机制健全、审判理念先进和最具现代法院属性等特点,承载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践依法治国理想的开端,是红色革命法庭的典型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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