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认罪?”在庭审最后称述阶段,审判长吴昊坦向被告人胡某某发问。“我认罪……”面对发问胡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2018年5月11上午,胡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由裕安区法院院长吴昊坦担任审判长,在该院一号法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归案后被告人亲属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可以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其所在社区的评估意见,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结果宣布以后,被告人胡某某当即表示服从判决。5月16日下午,被告人胡某某到庭领取了判决书,再次表示服从判决,并表示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案件审理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该案也是自“江淮风暴”以来,裕安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拒执犯罪案件,院长亲自主审,更显示了该院持续深入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坚定意志。
(作者:张世军 编辑:曾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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