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刚上班,刚从南昌执行案件回来的程刚法官就埋头在办公桌前整理卷宗,准备将一起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均死亡的执行案件报结结案。
2016年8月7日16时,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落入道路南侧水塘内,造成华某及其车上乘坐人曾某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曾某无责任。
曾某家属起诉后,被告华某家属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曾某的爷爷作为曾某的唯一亲属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因案件双方都是南昌人,于是第一时间赶往南昌进行财产调查、案件执行。因被执行人华某也在事故中死亡,华某家属一方面没有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另一方面接受不了在人已死的情况下执行遗产份额的现实情况。为了不对华某家属造成情感上的二次伤害,法官在调查清楚财产线索后,决定先回六安。在此期间,法官继续通过电话一面安抚曾某年迈的爷爷,一面与华某家属进行法律释明,告诉华某家属曾某的家庭状况和法院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措施。2018年6月19日,终于接到双方愿意和解的电话,法官当即二次赶往南昌。
2018年6月20日,经法官居中调解,华某家属愿意从华某的遗产中拿出份额赔偿曾某的爷爷,并当场履行。面对着和解的双方死者亲属,法官情理兼顾,执行过程虽遇到困难和当事人的不理解,但法官始终坚信“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并在执行过程中彰显司法情怀。
(作者:刘立婷 编辑:曾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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